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7年
部門節沐日支配的告訴
國辦創造電〔2016〕17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,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:
經國務院同意,現將2017年除夕、春節、清明節、休息節、端五節、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詳細支配告訴以下。
1、除夕:1月1日放假,1月2日(禮拜一)補休。
2、春節: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調休,共7天。1月22日(日曜日)、2月4日(禮拜六)下班。
3、清明節:4月2日至4日放假調休,共3天。4月1日(禮拜六)下班。
4、休息節:5月1日放假,與周末連休。
5、端五節:5月28日至30日放假調休,共3天。5月27日(禮拜六)下班。
6、中秋節、國慶節: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,共8天。9月30日(禮拜六)下班。
節沐日時代,各地域、各部分要妥當支配好值班和平安、守衛等任務,遇有嚴重突發事宜,要按劃定實時申報並妥當處理,確保人民大眾平和安然渡過節日假期。
國務院辦公廳